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恶意抢注商标并滥用诉讼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法官通过精准释法,严惩此类不诚信行为,为市场主体敲响警钟,也为公众厘清法律边界。
2022年9月至10月,猴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猴某公司”)获准注册12枚“长高电新”商标。随后,该公司与其关联企业长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起诉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控其使用“长高电电新”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000万元。
法院调查发现,猴某公司自2021年3月成立后,短短8个月内申请注册了129枚商标,覆盖24类商品,且无法证明其具有真实使用意图。更关键的是,在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上市公告企业名称后,猴某公司迅速抢注涉案商标并提起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认定涉案12枚商标全部无效。
长沙中院审理指出,猴某公司及关联企业明知涉案商标系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注,仍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提起恶意诉讼,属于明知其获得知识产权不具有正当性,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获取非法利益而故意提起的恶意诉讼行为,依法应受处罚。
法官强调,商标注册应以真实使用为目的,而非作为“诉讼工具”谋利。若放任此类行为,将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合法经营者权益。
来源:长沙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