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豆浆”是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自1982年以来创立的知名品牌,2009年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继续运营该品牌,并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4月起至2024年2月经授权在中国大陆地区内独占使用“永和豆浆”等4个注册商标。
该公司陆续发现,合肥多家店面的门头显著位置使用了“永和豆浆”文字标识,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这些店面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十万元。多家被告,均以是对自身企业名称的合理使用为由提出抗辩。
部分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法院均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其余案件,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典型意义: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均是依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获得的标志权利,在没有主观恶意的前提上,在先的企业名称应当得到保护,企业也可在不引起误解的前提下,在其门头招牌使用简化名称,但简化名称要具备区分不同经营者的标识作用。涉案商家多数成立时间晚于涉案商标的申请注册时间,且将“永和豆浆”字样从个体工商户名称中截取出来、突出使用,具有明显的攀附故意,而其后的经营过程中也具有明显的混淆恶意,因此构成侵权。该批案件的判决引导商家诚实守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