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印良品”与“无印良品的商标侵权案
商标侵权
“無印良品”还是“无印良品”终审判决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无印良品公司)与被上诉人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四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四起案件中判决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成立于1989年,是世界知名的生活用品制造商。2005年5月,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并开设中国大陆第一家直营店。截止2014年6月,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已经在中国大陆开设108家直营店,覆盖北京、天津、青岛、南京等中国大陆30多个主要大中型城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北京无印良品公司未经许可,在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无印良品”标识,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情形,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侵害了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享有的涉案商标专用权。同时,作为同行业的经营者,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理应知晓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及其品牌的知名度,此种情形下,北京无印良品公司仍在所售被控侵权产品及宣传推广活动中使用涉案企业名称和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